依据现行法规,对于居住区内的流浪狗问题,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应当担负起如下各项重要职责:
1、针对可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2、有效管控犬类动物收容与检疫场所;
3、严密监控并迅速捕获流浪犬,并将其送往留检所妥善安置;
4、妥善接纳被遗弃的犬只,并对死亡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
5、严厉打击违法占用道路进行犬只销售的不法行为。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