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这一犯罪行为主要包含以下四大构成要素:
首先,该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声誉,并对被拐卖妇女的人身权利构成了威胁。
其次,实施此种犯罪行为的主体必须是那些负有解救被拐卖妇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再次,从行为人的主观意识来看,他们通常具有直接故意的心态。
最后,该犯罪行为的客体则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以及被拐卖妇女的人身权利。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