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程序的相关法律条例明示如下:
倘若用人单位持有充分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确属应予撤销之列,届时,贵单位有权向我国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这一裁决结果。
而当我国人民法院经慎重研究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之后,若确认裁判确实符合法定撤销条件的情况下,他们将依法作出裁定予以撤销。
此外,如果仲裁裁决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那么,当事人便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针对该劳动争议事项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