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对于是否能够改变诉讼请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与决策。
通常而言,申请人如欲对原诉讼请求进行修改或增加新的诉求,应当在由法院所确定并告知的开庭审理日期之前提交相关申请。
如果申请人想要通过变更诉讼请求来解决其先前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存在差异这一问题,那么他们必须在法庭辩论阶段结束之前提出相应的申请。
《民诉法》
第五十二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