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保证之诉的法定时效为三年。
对于一般性保证,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限结束之前对债务人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自保证人享有拒绝保障义务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即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来说,倘若债权人于保证期结束之前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则应自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此项请求之日起,方才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