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凡进行工伤等级评定均需准备如下材料:
1.详细填写并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格;
2.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
3.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同时,工伤认定申请表格必须包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段、地点、源头以及对职工所造成的伤害程度等关键信息。
若申报人在提供资料时有所疏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以书面形式知会申报人需要补充完善的所有材料。
待申请人按书面通知要求续交齐备所有补充材料之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予以正式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