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保险合同签订时,我们需要确保其有效性并使其具备如下条件:
首先,合同的缔结者需拥有与其签订合同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合同双方在表达意愿方面需做到诚信无欺,即意味着表意人(即表示行为的实施者)应当将自身的真实想法充分体现在表达之中,使得其内在心意与外部意图保持高度一致,以此来保证其信用度和真实性;
最后,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能背离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