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国有土地被赋予了租赁的权利。
国家政府可以作为出租方,向土地使用权持有者(即承租人)收取租金。
同时,出租人还需将土地交付承租人使用。
具体来说,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如果土地利用的整体计划和城乡规划已经明确了该土地用于工业、商业等经营性质的用途,并且经过了合法的登记手续,那么土地所有者就有权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将这些土地交给单位或个人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