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轻微伤一级的赔偿金额并无明确的数量规定,这主要取决于实际发生的各种相关因素所决定的具体责任分担情况。
具体来说,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涉及到人身伤害的案件,我们理应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等在治疗与康复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同时也需对因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进行补偿。
其次,如果受害人因此次事故而致残,我们还需承担辅助器具费用及残疾赔偿金。
最后,若受害人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我们还需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