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下,对于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即使欠款方并未在书面借据上明确注明债务的清偿期限,也仅仅被视为当事人双方就该项债务的履行方式产生了不明朗的约定。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如果债权人有意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么其应在三年内提起相关诉讼。
但若有关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则应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通常是从债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以及义务人开始承担责任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同样地,若有其他法律对此事项作出特殊规定,亦应遵照执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