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此告知您,即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进行名称的更改,但这并不会对原有的合同效力产生任何影响。
同样地,无论是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是投资者等方面发生了变化,都不应妨碍到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
当一份合同生效之后,合同双方便无权仅因为其中一方的姓名、名称或者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等个人身份的变动,就拒绝履行其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请大家放心,这份承诺将始终如一地得到我们的尊重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