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违建是无需被强制拆除的:
首先,若是违建行为对建筑物和建构筑物的整体结构安全性产生了直接且严重的影响,那么其拆除工作便不被视为必要;
其次,如果当前的技术水平尚不足以支持对该违建进行有效的拆除作业,那么也将被排除在必须拆除之列;
再者,若拆除违建之后可能会给社会公众带来重大的损失或者不良影响,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违建也是不必被强制拆除的;
最后,如果通过适当的整改措施或者补办相关手续,使得原本的“违章建筑”能够转变为“合法建筑”,那么这样的违建同样不会被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