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基本农田区域内,严禁进行各类养殖场的建设与经营活动,因此,那些已经违规占用了基本农田的养殖场理应受到清理和拆除。
然而,倘若这些违建者未能依照法规自行拆除,那么政府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
然而,执行这一行动前,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下发建筑物性质认定书以及限期拆除决定书等环节,同时还需遵循法定的行政复议和司法诉讼期限。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