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我们为您提供拆迁地基的补偿服务。
拆迁单位将按照严格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实际使用者支付各类补偿金。
具体来说,补偿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亦称为房屋重置费),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经济损失。
此项补偿金额将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与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并以每平米单价来计算。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其目的在于对被拆迁房屋内居住者因暂时失去居住空间而产生的困扰进行适当的补偿,此项补偿金额将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和每个月的需求来制定。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这部分费用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我们会尊重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所作出的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