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雇主决定解除与劳动员工的聘用关系,那么对于那些在用人单位工作了一整年的员工而言,应当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而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的员工来说,同样可以获得一年的赔偿,当然若是工作时间不满半年,也能得到半个月的赔偿金。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所服务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越高,他们所需承担的赔偿金便会随之增长。
2、如果该用人单位未能严格依照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与其旗下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且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到相关人员,同时这些员工也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可被解聘的范畴之内,那么这家用人单位的行为无疑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其员工支付两倍的赔偿金额作为经济补偿,也就是说,每满一年的工作时间,都应向员工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