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幸因公殉职的农民工同志们,他们的近亲属将得以下列赔偿保障:
首先,丧葬补助金将以该地区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给予六个月的总额度。
其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计算,将其乘以二十倍作为最后金额。
此外,对于直接依靠死者收入维持生活的亲属,还会依照其在生前的工资水平,按一定比例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