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征地行为违法,该处房屋的所有权人均有权利向当地相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职能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接收到举报信息后,上述各单位需立即启动核实程序,对此类情况进行妥善处置。
针对强制拆迁城市房屋的法律程序设定了以下几个必要环节:
1. 拆迁双方当事人应先向行政机关提交书面行政裁决申请;
2. 行政机关在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调解;
3. 在调解过程中,必须确保补偿安置措施得到切实执行;
4. 在调解结束后,行政机关还需依法组织听证会;
5. 强制拆迁的裁决结果须事先告知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至少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同时,还需积极开展宣传解释工作,鼓励被拆迁人主动配合搬迁事宜;
6. 在实施强制拆迁前,必须进行现场公证及证据保全工作。
此外,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具体位置和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各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补偿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