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于仲裁费用应主要由败诉方承担这一原则,我们还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仲裁请求是否得到全额满足以及责任如何分配等诸多因素,从而由各方当事人共同分摊仲裁费用。
2、如果当事人能够在仲裁庭组织的调解程序过程中,通过现场协商或者私下达成和解协议,那么与此相关的仲裁费用就应当按照他们所达成的和解协议来确定具体分摊方式。
若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并未对仲裁费用如何负担做出详细规定,则上述仲裁费用应由当事人平均承担,即各承担50%。
3、此外,仲裁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已经预先支付仲裁费用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裁决,由另一方当事人给予其部分或者全部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