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据中,身份证号码的存在并不是绝对必要的。
借据作为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文书之一,通常会由借贷双方中的借款人亲自撰写并签署后,再正式提交给出借方进行保存。
在此过程中,借据所涉及到的主要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与出借人的详细个人信息;
借款的具体缘由;
借款发生的具体日期;
借款的总金额;
借款期间产生的利息;
还款的具体期限以及方式;
以及若出现违约情况时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等等。
因此,在借据中,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并非是必不可少的关键信息。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