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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适用范围有哪些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适用范围有哪些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2024-05-17 09:05:02 已帮助19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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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适用范围有哪些
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适用范畴如下:
适用于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组织与相关员工就终止人事关系及履行聘用合同时所引发之纠纷;
同样也适用于事业单位与设立人事关系的员工针对结束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时产生的争议;
此外,还包括其他各类情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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