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所必需具备的四个要素分别如下:
首先,是必备的主体要件,指的是本罪通常为一般的主体可以实施,然而亦存在特殊情况下的例外;
其次,是主观要件,这一点在犯罪构成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其主要体现为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而为之;
再者,是客体要件,它涉及到的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这是本罪所侵犯的核心利益所在;
最后,是客观要件,这一要素主要表现在行为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并且实施了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而且情节严重。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