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涉及到的信用卡欠款如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双方便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若经证实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该债务便将由相关方独立承担偿还义务。
倘若该笔借款被用于保障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则可推定其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在借款行为发生之时,有一方明确表示并不知情,或者该款项明显地被用于满足某一方的个人需求,那么这部分债务将会被视为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