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我们所熟悉的“罚金”,这是指由法庭判决犯罪者需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的金钱作为惩罚;
其次,是“剥夺政治权利”,这个刑罚措施是指从犯罪者身上剥离其参与国家管理以及政治活动的权利;
最后,是“没收财产”,这是一种将犯罪者个人财产无偿地收归国有,以示惩戒的刑罚方式。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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