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向所有权人和使用者支付拆建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费用作为补偿。
这些补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1)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用)主要是用来弥补所有权人在拆建过程中所遭受的房屋价值损失,其赔偿金额会依据房屋的建筑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采用平方米单价这一计量方式进行具体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主要用于补偿房屋使用者在临时居住房或者自行寻找新的临时住所期间所产生的不便,这种补偿会根据使用者在临时居住条件下的优劣程度来进行衡量和划分档次,最终将以被拆建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为基础,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则是为了激励房屋使用者积极配合房屋拆建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建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行为,该项补偿的具体标准将会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进行制定。
而对于房屋拆建补偿费用的各项具体标准,都需要经过当地政府的严格审核和批准后才能正式实施。
在计算公式方面,我们可以将其表示为:
房屋拆建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被拆建房屋重置成新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