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农村户口还是非农村户口者,皆无法继承农村宅基地。
这主要是由于宅基地并非个人私有财产,并不属于可由继承人继承的法定遗产范畴。
根据现行2021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权与使用权,并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在该土地上建设住宅以及相应的附属设施。
同时,第三百六十三条明确指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以及转让等行为,均应遵循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定。
此外,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也明确规定,遗产仅指自然人在去世后所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若某项遗产因法律规定或其自身性质而无法被继承,则不得予以继承。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