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九级工伤事故所应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款项如下: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金额共计九个月的个人正常工作时的薪酬;
其次,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结束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额度则由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的人民政府进行明确规定。
此外,在停工留薪期间,劳动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按照每月的方式进行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