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活动时,有责任遵循以下几项义务,包括:
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对其反馈意见给予充分考虑并认真对待;
承担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任,确保消费者享有安全可靠的消费环境;
向消费者详细准确地介绍产品特性以及使用方法,同时要明确标示出商品或服务的价格;
当消费者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后,必须向其出具相应的售货凭据、服务账单等证明材料;
承诺所销售的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者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
接受并积极满足消费者关于退货、调换或者修理等方面的合情合理诉求;
对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经营者有义务作出清晰的解释和明确的告知;
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利,不得随意侵犯其个人隐私;
在收集消费者信息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不受侵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