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租赁权具备可转让性。
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承租方有权通过征得出租方的许可,将其合法享有的租赁权益进行再次分配或者授权他人使用。
具体而言,在承租人经过出租人同意后,可将租赁物转租予第三者。
同时,为保障出租方的权益,承租人不得擅自更改原始的租赁合同,否则可能面临违约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承租人违反上述规定,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者且转租期限超出了承租人剩余应履行的租赁期限,那么对于该过度期间内的承租权利从本质上讲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在此情况下,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针对此种情况单独达成了明确的协议或共识,则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