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逃税罪所必须满足的具体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为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其次,从主观态度上看,犯罪者必须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并且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是过失;
再者,犯罪行为对我国税收征管制度造成实质性的破坏和损害;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犯罪者必须实施了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根本未进行任何申报,从而逃避缴纳应纳税款,且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超过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