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体系中,诈骗罪是指行为人意图通过不法手段将他人合法拥有的财物据为己有,其行为表现形式包括利用欺诈手段获取较大数量的公私财物。
对于触犯了诈骗罪名的犯罪分子而言,如果他们能够主动积极地退回赃款、赔偿损失,那么我们将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性质、退赃和赔偿行为对受害者所造成的实际损害程度、退赃和赔偿的金额以及行为人的主动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从而决定是否给予其减轻基准刑30%以下的宽大处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已经达到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但是在一审宣判之前,犯罪分子如能全额退还赃款并真诚悔过,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他们仍有可能获得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机会。
此外,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了被害人的财产,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但人民法院对此类诉讼请求通常会不予受理。
然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进行追缴或者责令其退赔,而这些追缴和退赔的情况,都可以作为量刑时的重要参考因素加以考虑。
也就是说,诈骗罪的受害者可以通过配合办案机关向行为人追讨赃款的方式,尽可能地挽回自己被骗走的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