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国家法规认定为工伤范围的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员工在因公出差过程中,由于公务需求不得不接受外派,在此过程中若由于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到了伤害,甚至是出现了意外事故而失去踪迹也可能会被描述为工伤;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责遭遇到诸如暴力袭击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而承受非故意伤害;
另外,当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内,由于职业需要进行相关任务时,遭遇到了可能危及生命健康的事故,从而导致身体受伤的情况,也有可能被视为工伤;
最后,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可能会被国家法规认定为工伤范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