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男方和女方尚未依照当地民政机构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中,依据现行法规来说,男方和女方并未构成法定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因此彩礼可以依法索回;
(二)当男方与女方已经完成结婚登记程序,然而尚未开始共同生活之际,如果其中一方提出要求退还彩礼的请求,则该请求应该得到及时回应并且适当予以满足;
(三)若因为男方在婚前交付彩礼一事,使得目前的生活状况陷入困境,那么女方有义务返还这笔款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生活困难的程度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地步。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