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依法执行公务。
这一抗辩理由要求提出方必须能够证明他们的侵权行为并非出于故意或是恶意,而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公职所需的。
其次是正当防卫。
它旨在赋予公民在面临不法侵害时,为维护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的财产、人身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可以采取适当的自卫措施,但必须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且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再者是紧急避险。
这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避免更大的危险和损失,不得已采取的可能会给他人带来轻微损害的行动。
此外,还有受害人同意。
这是指在侵权行为或损害结果发生前,受害人明确自愿表达出愿意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意愿。
这种意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能违反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
最后是自助行为。
这是指当权利人无法及时寻求公力救济时,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可以对义务人的财产进行扣押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等行为。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