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中,当孩子被判给男方抚养时,女方通常需要承担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指出,赡养未成年子女是每一位父母应尽的法定责任与义务。
在离婚之后,如果有一方亲自负责抚养子女,那么另一方则必须担负部分或是全部的抚养费用。
关于抚养费用的额度以及支付期限的长度,双方可以先行进行协商达成共识;
若协商无果,则需由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