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派出所具备立案侦查之职权。
具体来说,当接到公民的报案、控告、举报及自动投案等信息时,警方会根据其管辖权迅速展开调查和审核工作。
若经审查认定存在明确的犯罪事实且情节严重,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处理。
在获得立案许可之后,立案部门必须对相关案件进行深入的侦查走访活动,收集并整理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罪行轻重以及有无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证据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