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修建所占用土地的补偿事宜,根据以下准则进行:
第一,所有各类征地补偿费用的详细标准以及实际金额均应按照各市或县级政府依法批准过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规定执行;
第二,对于土地被征收之前三年内平均每年产值的确定方式(包括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需参照当地统计部门审核通过的最基础单位统计年报以及经过物价部门核准的单价作为依据;
第三,若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仍无法保证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则可以考虑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