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故父亲再婚前的遗产继承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婚生子女享有法定继承人资格。
同样地,非婚生子女以及与其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具有法定继承权。
其中,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涵盖的范围主要包括如下三种情况:
首先是未成年的继子女跟随其生父或生母中的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在此期间,若继父或继母为其提供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用,或者成年后的继子女在实际生活中长期对继父母进行了赡养扶助,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被视为已经建立起了抚养关系;
其次是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在此过程中,继父母为继子女提供了生活上的照顾和抚养;
最后是虽然继子女并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是继父母为其支付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或者成年后的继子女在实际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这两种情况也可以被认定为已经建立起了抚养关系。
此外,如果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并且他们与未成年的继子女共同生活,为继子女提供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顾,即便没有直接承担抚养费用,也应当被视为已经建立起了抚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