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代理他人签署合同行为是合法且可行的。
然而,作为受托人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持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否则所签订的合同将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
当然,这种授权委托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进行表达。
然而,如果行为人在未获得相应代理权限、超过了其代理权限范围或是在代理权已经到期之时继续以代理人身份行事,并且未经被代理人明确认可的话,那么该代理行为对于被代理人而言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