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以下物品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
(1)薪资、奖金及其它形式的劳动报酬;
(2)通过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方式所获取的收益;
(3)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4)被继承人或赠与人遗留或赠送的特定财物,除非事先声明仅归某一方所有;
(5)其他应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各类财物。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