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所需满足之条件,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协商解除,即需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且双方共商解约事宜;
其次是协议解除,这其中涉及两个基本要素,分别为约定的解除事由已经发生以及当事人据此提出的合同解除申请;
最后则是法定解除,适用于法定的解除事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出现根本性违约等情况)已经发生并且当事人据此提出的合同解除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