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由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事故时,进行相关鉴定所必须提交的资料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其次是受伤害职工本人身份的复印证件;
接着是公司与员工签署的正式劳动合同的副本,或是任何能够充分证明双方存在劳动雇佣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然后是由正规医院开具的受伤后的诊断证明,以及首次接受治疗的病例复印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