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二类保护动物所涉及的犯罪行为的立案准则:
凡触犯法律,实施了非法猎杀、侵扰我国重点保护的珍贵且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及制品,或未经合法许可而从事收购、运输和销售该类物种及制品的行动者,均将列为刑事案件进行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对于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的严厉惩罚;
若情节严重,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