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在借款合同依法确定签订以后,从贷款方开始提供借贷资金并且实际转移至借款方时,本借款合同即刻正式生效。
然而对于个人以外、非自然人的借款活动而言,依照法定基本规定,实际上只要该合同成功设立便可以产生效力,除非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存有任何特别的协议规定,或者是法律、行政法规对此事项另行作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
接下来我们将详述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应当具备哪些要素才可生效。
首先,倘若借款是用现金支付的,那么自然应该从借款人确认收到了这笔资金的那一时刻起生效;
其次,如果是用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方式进行支付的话,则应从资金实际抵达借款人账户的那一刻起生效;
再次,若采用票据交付的方式,那么就需要等到借款人依法获得了票据权利之后才能生效;
最后,如果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的支配权授予给了借款人,那么只有当借款人真正取得了对该账户的实际控制权时,借款合同才能正式生效;
此外,如果出借人选择用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来提供借款并且已经实际履行完毕,那么同样也可以视为借款合同已经生效。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