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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拆迁安置补偿时间界点是什么时候

一般来说拆迁安置补偿时间界点是什么时候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5-12 09:35:14 已帮助17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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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拆迁安置补偿时间界点是什么时候
在涉及到征收土地的公告发布之时,若已经获得了合法的建设许可证,而新居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对于已经建成的新居住所将给予相应的赔偿;
然而,对于那些应当拆除却未能及时拆除的旧居住所则不提供赔偿。
若在公告发布时,虽然已经获取了建设许可证,但是新居还没有完全竣工,那么需要立刻停止施工行为,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将由双方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共识。
在第二种情况中,如果拆除的是未超出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那么可以给予适当的赔偿。
然而,对于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以及在公告发布之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部分,都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赔偿。
最后,当同一拆迁范围内同时存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时,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将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来执行;
而被征用的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则应遵循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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