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力救济”这一术语的含义为:
在遭受非法权益侵犯,情况紧急并且无法及时得到国家行政机构的保护,如果不能立即采取行动将会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之际,受害方有权利在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进一步损害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手段如扣押侵权者的财产等方式进行自我救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