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所需的平均时间约为三至六个月不等。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审理结束的时长大致如下:
1.若适用普通程序,则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理;
2.若选择使用简易程序,那么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完毕;
3.二审阶段的时限为三个月,综上所述,一个离婚案件从开始到结束的最短时间为三个月,最长可达九个月之久;
4.对于对一审法院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并提出上诉的案件,通常会在三个月内完成审理;
5.若被告方不同意离婚,首次提起诉讼可能会被判定为不允许离婚,此时需等待六个月之后再行发起新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