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购买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存在风险性,原因在于没有房产证的建筑物无法完成正式的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
房产证乃是合法持有人所拥有房屋产权的有力凭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农村地区自建房的权利人可向相应登记机关提出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并需提供以下必要文件以完备产权证书的颁发:
1.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公民身份证及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文件;
3.对其所属宅基地使用权享有所有权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4.房屋是否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证明文件;
5.房屋的测量报告或平面图;
6.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机关要求的补充材料。
待登记机关审核通过,予以正式登记并颁发房屋产权证书之后,该房屋方能进行交易,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