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借款双方所协定的利率不应超出设立借贷合同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首先,若双方所商定的利率在上述范畴之内,则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人依据该约定利率支付相应的利息,而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予以大力支持;
其次,若民间借贷行为中的出借人和借款人就利息事项进行了约定,且约定内容符合法律规范,那么这部分利息约定是被法律认可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约定的利息超出法律规定的标准,则这部分利息将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