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夫妻中任意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出轨行为,均无法被判定为违法行为。
这主要是因为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未对出轨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以及实行相关的规范措施。
需要指出的是,若夫妻一方在此期间内,涉及到诸如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反道德及伦理准则的行为,且这些违规行为直接导致了离婚结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无过失的配偶一方可依法向法院主张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物质损失赔偿责任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