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位于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这三个群体。
具体地说,这其中涵盖了婚姻关系中所生育的孩子、非婚姻关系所生的子女、依法领养的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同时还包括亲生父母、合法收养的父母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他们对于遗产的继承份额通常应该是平等的。
然而,如果某个继承人在生活上遭遇了特殊困难并且缺乏相应的劳动能力,那么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就需要给予适当的照顾。
此外,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赡养责任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的过程中,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份额。
然而,如果某个继承人具备赡养能力且具备赡养条件,但却没有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他将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财产或只能得到较少的份额。
最后,如果所有的继承人能够达成共识并同意,那么他们也可以选择不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来进行遗产的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